第一章 谈判公告(代谈判邀请函)
武汉体育学院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武汉体育学院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
2.采购预算:4.6万元
3.最高限价:4.6万元
4.项目内容及需求:武汉体育学院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该包谈判报价无效。
5.工期:7天内完成全部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9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洪山区珞瑜路461号 武汉体育学院采购与招标办公室教职工食堂三楼306。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谈判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报名表原件,包含以下内容(格式自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授权代表姓名、 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四、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洪山区珞瑜路461号 武汉体育学院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二)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谈判的代表出席谈判仪式。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从发布公告之日开始计算)。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体育学院
地址: 武汉洪山区珞瑜路461号
电话:027-87192481
七、信息发布媒体
(一)武汉体育学院官网
武汉体育学院
2023年9月15日
附件:报名表
项目报名表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 (填写完整的单位全称,必须与谈判响应文件上的供应商一致) |
办公地址 | |
报名包号(项目分包时填写) | (填写报名包号,变更或放弃包号请来函告知,放弃谈判请来函告知) |
授权代表 | (填写联系人姓名)请填写一个固定联系人,变更请来函告知。 |
授权代表手机 | (填写联系人手机) 有关信息我们会短信发送至手机,请关注并收到后回复。 |
授权代表座机 | |
授权代表电子邮箱/QQ | (填写联系人邮箱) 有关文件我们会邮件发至您邮箱,请收到后注意回执。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 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谈判文件
3、 谈判文件的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公告(代谈判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评审标准
(6)响应文件格式
(7)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如有)
(8)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对本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如有)
三、 谈判响应文件
4、 语言和计量单位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除非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5、 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制的谈判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6、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7、 谈判报价与付款方式
谈判报价包括谈判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谈判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应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谈判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谈判供应商的管理水平、谈判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谈判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谈判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谈判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备选方案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9、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资格证明文件”。
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参与谈判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参与谈判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0、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谈判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2、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谈判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四、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谈判时间)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为方便谈判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要求在谈判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谈判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谈判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是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谈判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在本次谈判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人将拒收。
16、 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谈判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谈判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 谈判程序
17、 谈判小组
采购人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18、 谈判代表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谈判,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谈判代表经谈判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谈判。
19、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在正式谈判前,谈判小组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谈判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
20、 谈判
谈判小组将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如有需要,谈判小组可进行多轮谈判,直至最终确定谈判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谈判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
21、 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2、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本次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本次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本次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本次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采购需求及技术功能参数要求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武汉体育学院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项目施工方案(包含施工流程、质量安全管控措施、应急预案等),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开展本项目。
3、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包括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等的二次转运,人工、材料、机械的上下楼,建筑垃圾的消纳费均需综合考虑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总价措施中,结算时不调整此类费用;
4、供应商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谈判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清单子目项目特征描述中未涉及的施工工艺必须结合施工规范等要求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成交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若谈判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清单有冲突,供应商应在答疑时提出疑问,未提出的以采购人解释为准;
5、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进行报价。
二、其它要求
1、付款方式: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审核报告总价的98.5%款项。
(3)采购人对竣工资料(含维修报告、立项资料、施工合同、三联单、任务单、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签证单、工程预、结算书等)进行初审;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开展竣工结算审核,编制建设工程审计意见书;审计备案及复核后、付至结算审核报告总价的98.5%,按审定金额的1.5 %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无重大质量问题,两年后退还。
2、质保期:两年
第四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2.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函以及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公用管道安装(GB1)。 |
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投标单位名称 |
1. |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2. | 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3. |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 |
4.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5. | 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6. | 供应商未出现谈判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 |
7.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审核结论 | |
说明: |
1)谈判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
2)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不进入谈判程序。 |
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标准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